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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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基金会于2023年11月15日获得省级2023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基金会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相关链接如下:

https://czj.gz.gov.cn/gkmlpt/content/9/9336/post_9336229.html#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