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ESG投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全球投资者所接受,ESG策略也逐步应用于各类资管产品设计中。作为ESG基金配置的重要方向,开放式固定收益ESG产品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借鉴海外实践经验, 易方达基金研究团队为我国积极推动公共部门、资管公司、监管机构三方开展固定收益ESG实践提出建议参考。
本文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绿色与可持续投资委员会研究成果汇编节选,首发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众号平台。
研究摘要
借鉴海外实践经验,我国应当积极推动公共部门、资管公司、监管机构三方开展固定收益ESG实践, 共同构建“引导-放大-规范”的ESG投资良性循环 ,缩小与发达市场在固收ESG实践上的差距,并争取弯道超车机会。
公共部门: 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同时稳健推进投资落地 。公共部门具有超长期代际投资、注重风险收益平衡、注重公共收益等特点,与 ESG策略的风险回报特征较为匹配。从日本养老金GPIF和韩国养老金NPF的案例来看,公共部门ESG实践呈现出渐进式配置、本土化落地、注重国家形象的特点。对我国而言,社保等公共部门长期资金可通过委外筛选、强制披露等方式,引导资管机构展开 ESG 投资。在固定收益方向公共部门可采取多层次试点的策略,“先自营,再委外”、“先本土,再海外”,稳健地引入ESG。
资管公司: 在长期资金的引导下,从ESG体系建设、产品设计两个维度推动ESG实践。 从欧洲资管公司Amundi、Candriam 和美国资管公司 PIMCO 的案例来看,这些公司注重构建有特色的ESG投资体系,结合自身优势打造 ESG产品。对我国而言,资管公司应加强ESG体系建设,设计“人、钱、事、权”全方位的ESG架构,探索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搭建内部ESG信评体系。同时资管公司最初可引入10-20%配置比例的“浅绿型”ESG产品,再逐步引入更多 ESG策略,并结合机构自有优势,进行差异化的落地。
监管机构: 严格审慎的监管是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 国际ESG 投资监管趋严,“规范基金分类”、“信息披露”是工作重点。其中欧洲ESG监管体系是由欧盟出台核心框架,自上而下构建的。美国 ESG 监管体系则较为零散,由多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自制定。新加坡和香港的监管框架发展较快,且侧重于产品识别和信息披露。对我国而言,监管机构宜采取措施加强对资管产品的命名和分类监管,引导资管业从浅绿走向深绿,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披露模板或指引,推动更详细的信息披露。
最后,作为快速成长的策略,对ESG策略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同的声音。 ESG在中国的战略落地,应当遵循本国国情及发展需求。本文研究发现,除策略有效性外,各国对ESG的态度与政治主张、经济能源结构相关。因此我国应冷静看待全球反 ESG思潮,辩证地将ESG与国情相结合,推动有助本国发展的ESG投资采取务实的策略去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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