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正义之狮”以案说法之涉黑洗钱案
【涉黑洗钱罪简介】
案情简介
(一)广东佛山刘某君涉黑洗钱案
(二)广东东莞王某生涉黑洗钱案
2013年开始,王某生任职于曾某(已判刑)在广州市、东莞市开设的赌场等黑社会组织,负责在赌场放贷、收取利息、记账等组织内的财务工作,为曾某黑社会团伙的骨干成员。2017年起,王某生长期提供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给曾某用于赌场非法资金收支合计约251万元。2022年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生犯洗钱罪作出判决,认定其是洗钱罪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以及2019年3月,潘某龙先后两次入职于某、潘某(已判刑)投资设立的东莞市某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某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潘某龙作为财务人员,在于某的指使授意下,先后20次将上述公司通过暴力催收获得的非法收益,通过于某的银行卡账户转账给其他人共计112.86万元,其中转给黄某媚等非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约56万元,通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庞某法的账户代于某经营的恒某公司支付货款约24万元,其余转给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022年4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潘某龙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洗钱的主要手法
(一)通过收取现金的方式逃避监管、转移涉黑非法资金
(二)为涉黑组织提供银行账户,掩饰涉黑资金转移
(三)通过转账方式协助黑社会性质组织转移资金。
多方合力推动洗钱入罪
(一)侦查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落实“一案双查”。公安机关在依法侦办涉黑案件中加强涉黑案件资产调查,及时发现涉黑洗钱线索,深挖“涉黑”洗钱行为,确保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洗钱罪的全链条打击。二是夯实案件基础。侦查部门积极核实、查证涉黑犯罪所得的来源和去向,明确洗钱犯罪行为的认定,通过人证、物证、被告人讯问等,锁定对“明知”行为的认定,提前锁定洗钱证据、剥离洗钱资金、确定洗钱金额,确保洗钱案件能诉、能判。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在省分行的组织协调下,对涉及不同地区的多个账户开展调查,协助分析有关犯罪资金的流向,为案件查办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在反洗钱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关资金进行追踪排查,发现洗钱线索,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交,并积极协助做好取证工作,推动该洗钱案件立案并侦破;三是保持与办案单位和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按照办案进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调阅和提供证据资料,确保案件侦办和证据调取有序高效开展。
(三)司法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是持续深化涉黑恶案件线索排查,在司法办案中全方位摸排涉黑线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传导至侦查阶段,全面、客观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统一执法司法认识,在案情明晰、证据充足的条件下,推动洗钱案件精准高效办理。
案例评析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多具有暴力性、组织性、经常性的特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涉黑洗钱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在明知资金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协助收取非法所得现金,并将资金用各种手段掩饰或隐瞒,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如本期展播案例“佛山刘某君涉黑洗钱案”中,林某泉黑社会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先后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北江干流清远河段、西江流域肇庆河段非法开采河沙,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犯罪分子刘某君在明知资金属于林某泉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开采河砂所得的情况下,协助收取林某泉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所得现金,并将现金存入他人的银行账户,涉及金额巨大。
(转载自: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