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联接A
001344
资产组合
001344

  • A类份额
  • C类份额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TF联接基金 中高风险(R4)
概览
成立日期: 2017-11-22 资产规模: 4.79 亿元
单位净值(元)
0.8732
日涨跌
1.08%
累计净值(元)
0.8732
基金净值日期:2025-04-30
  • 累计收益
  • 历史定期收益
区间收益率:0.00% 区间最大回撤:0.00%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联接A
基金代码: 001344
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成立日期: 2017-11-22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余海燕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净值: 数据截至2025-03-31:479,425,100.07元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目标ETF、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标的指数名称: 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
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沪深300医药卫生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展开
基金经理
  • 现任基金经理
  • 历任基金经理一览表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为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的联接基金,报告期内主要通过投资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跟踪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该指数选取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医药卫生行业的证券,以反映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医药卫生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2025年一季度以来,随着各项宏观政策继续发力显效,国民经济延续向新向好态势,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但我们也看到,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还不稳固。总体而言,中国经济在一季度面临一定的挑战,但一揽子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继续发力显效,工业服务业较快增长,消费投资继续改善,新质生产力成长壮大,经济运行整体延续了2024年四季度的改善趋势,为A股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本面支撑。此外,DeepSeek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脱颖而出,让海内外投资者对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有了新的认识,也带动了中国资产的价值重估。

资本市场方面,A股市场在一季度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行情,聚焦科技成长风格的汽车、TMT、机械设备板块表现优异,代表周期价值风格的煤炭、石油化工、房地产、非银金融等板块表现相对比较落后。从市场主流指数的表现来看,代表小盘成长风格的北证50、中证2000、科创综指等指数表现较好,而代表大盘价值风格的沪深300指数、上证50指数表现相对较为平淡。一季度医药行业整体表现较为分化,受益于国家政策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加大和市场需求增长,医疗服务和创新药表现较好;而中药、医药商业等子行业表现相对落后。报告期内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上涨0.82%。

本报告期为本基金的正常运作期,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依据基金申赎变动等情况进行日常组合管理,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展开
历任基金经理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余海燕 2017-11-22 --
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00元/笔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364 0.50%
365-729 0.25%
730及以上 0.00%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00%
点击查看:
网上交易优惠费率
资产组合
资产组合

--

  • 03月31日
  • 06月30日
  • 09月30日
  • 12月31日
查询
资产配置
基金投资 93.9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30%
其他各项资产 0.74%
合计 100.00%
为何总资产与资产净值不一致?
占基金资产净值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94.76%)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12010 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4.76%
更多资产组合信息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负债,因为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负债(如应付账款等),所以会出现基金总资产与基金资产净值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另根据计算原则,公式中三个要素均为整个基金(不区分份额)层面数据。
确定
基金净值
基金分红
产品公告
销售机构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0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详情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四、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七、您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赎回基金,具体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