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可能会导致本金亏损。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告知如下信息及风险,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本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集中投资风险
其他类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往往采用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减少非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投资的影响。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因此,相比其他分散化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具有较高的集中投资风险。
(二)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基金净值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引起本基金价格出现波动。同时,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限售份额集中解禁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场内份额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实现基金份额出售,场外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同时本基金作为上市基金,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而且,基础设施基金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本基金可能面临交易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折价交易进行变现的风险。
(四)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募集规模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等情况而导致发售失败的风险。
(五)中止发售风险
本基金存在因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或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必要流程未完成等其他情形而导致本基金中止发售的风险。该等情形下,投资者预先在相关账户中缴存的资金无法成功用于认购基金份额,存在投资者资金闲置、无法按照预期达到投资目的的风险。
(六)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可能导致基金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36年,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照,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将于2047年至2058年陆续到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如果续期申请获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将有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并支付相应价款及税款。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最终批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土地使用权一定能够续期。在后续未成功扩募的情况下,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八)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所在行业情况、市场情绪及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此外,本基金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九)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
1、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存在因募集期满仍未达到备案条件,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风险。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于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如因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能成功备案,可能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基金合同》将面临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按照约定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经过适当交易程序后通过SPV向项目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取得项目公司的完全所有权。若前述交易安排的任一环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将对本基金的投资和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本基金成立并完成上述步骤后,项目公司将启动反向吸收合并及注销SPV的安排。反向吸收合并安排受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操作要求,能否完成、在何时可以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可能由于未及时完成反向吸收合并工作而导致增加税负、经营成本及其他对基金顺利运作、投资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就上述反向吸收合并的交易安排的可行性,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法律顾问、税务顾问和原始权益人已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同时项目公司已承诺按照招募说明书和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安排,按期完成反向吸收合并相关工作;此外,目前已有较多公募REITs成功完成反向吸收合并,这些案例给当地相关部门实际操作提供了参考。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将密切跟进反向吸收合并工作,但仍存在前述反向吸收合并交易安排最终未能完成或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的风险,如发生该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本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瑕疵,使得本基金和相关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和存续面临法律和税务风险。
(十)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1、与外部管理机构、原始权益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本基金聘任的外部管理机构可能同时担任其他方的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外部管理机构,亦可能在为本基金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为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同类型资产行使管理职能,此外,本基金存续期间也可能收购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和/或外部管理机构运营管理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从而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2、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管理其他同样投资于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尽管本基金与该等基金为完全独立的基金、彼此不发生相互交易且投资策略可能存在差异,但受同一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管理,同时底层基础设施项目存在同质性,理论上存在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定位、拟收购项目、投资机会、招商等方面竞争和冲突)的风险。
(十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可能导致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因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的战略配售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因此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将持续占有较高比例。
虽然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机制中,设置了关联交易回避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防范利益冲突,但在未触发上述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决议事项中,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持有较高比例基金份额将对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中无法实现其表决意见。
(十二)对外借款的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入款项。本基金对外借款可能导致本基金存在如下特殊风险:
1、基金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基金的偿债压力提高、本基金可支配的资金减少、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本基金直接或间接对外继续申请借款的机会减少、运营的灵活性降低等;
2、本基金无法顺利续借或新增借款带来的风险。在无法顺利续借或新增借款的情形下,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本基金系为了收购基础设施项目而申请续借或新增借款的,本基金可能无法顺利收购基础设施项目;
3、本基金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风险。如当本基金或相关特殊目的载体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能触发违约条款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风险,以及可能触发交叉违约条款使得其他债务同时到期的风险。本基金或相关特殊目的载体也可能面临以不合理价格出售基金资产或被债权人提起诉讼面临的法律风险等。极端情况下,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清算风险;
4、已获得借款资金但项目收购失败的相关风险。本基金存续期间,如为项目收购申请借款且已获得借款资金但最终项目收购失败的,则本基金在无法获取新项目预期收益的同时,需要就已经获得的借款资金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由此可能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以购买日确定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计提折旧、摊销及减值。本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不能完全体现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
(十四)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新设的基金品种,国内发展运行时间较短,相关政策法规尚处于试行阶段,因此暂无可用以评估其中长期表现的历史业绩。基础设施项目的过往财务资料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不能反映本基金日后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能保证投资人将能从本基金投资及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中获得收益。
(一)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周期的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的区位风险及周边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带来的市场竞争、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经济下滑带来的市场低迷乃至中国市场的衰退或低迷,都会给基础设施项目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我国产业园发展现正处于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在市场产业园存量资源较大的形势下,市场整体趋于调整阶段。各地各园区招商竞争愈演愈烈,低效传统的招商模式已无法满足竞争需求;依靠成本领先战略的空间逐步缩小,仅依靠价格能够吸引的优质企业正逐步减少。在众多的产业园中,政策、服务、产业配套合适度将是未来招商竞争的发力点,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与周边同类型产业园的行业竞争风险。
(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本基金的现金流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经济环境变化或租户破产、无偿债能力或业绩下滑、部分租户因不符相关要求而被清退、到期租户无法完成续签或无法找到替代承租人等不利影响,项目收益可能减少,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善,项目公司可能出现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资不抵债的情况,将有可能导致项目公司破产清算,项目公司破产财产将用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其他类型债务及应付款项的清偿,如有剩余,方可向项目公司股东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投资于产业园的一般性运营风险
(1)所属区域市场的不利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广州,其表现将受到所属区域经济发展不及预期、区域竞争力下降、区域产业园供应过剩等的风险。
(2)产业园资产流动性较弱
产业园投资,其流动性较低。虽然本基金以持有基础设施资产并以争取获得稳定的现金流为主要目的,但若本基金需要变现基础设施资产,其变现可行性、时效性等将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包括政府相关机构事先审批、同意等),若本基金拟变现但未能在短时间内将资产变现,将可能将资产折价出售,以寻求快速变现。上述情况将对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2、基础设施项目经营风险
(1)产业园出租相关风险
1)基础设施项目收益大部分依赖于租金收入,收入来源类型较为单一,或将会对本基金造成不利影响。此等影响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无法按时交纳租金、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续约但减少租赁面积等。
2)租约到期后,因租金单价、免租期、租赁面积等条款未达成一致最终租约未获续期、未获替代等,将使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空置率提升的风险,进而减少基础设施项目的租金收入。
3)截至2024年4月30日,基础设施项目在2024年、2025年到期面积占比为57.70%,占比较高。若在2024年、2025年上述租约未获续期、未获替代等,将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情况,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产生影响,由此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租约集中到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对到期租约开展续签沟通,并提前储备潜在租户,同时在续签和新签租约时合理安排租赁期限,注意逐步降低租约到期的集中度。
4)基础设施项目的租金价格水平经历了逐步市场化的过程,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开国资〔2013〕069号)等文件要求,广州开发区区域内国有物业普遍走向市场化运营,但仍存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对周边资产定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可能性,从而项目运营期内存在租金单价可能受到周边同类资产租金价格影响,从而对基础设施项目后续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若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区或区域市场竞争力有变,导致市场上产业园或物业供应过剩,或承租方对某一类物业需求下降,导致出租方竞争获取租户,或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风格、市场定位对承租方缺乏吸引力等,都会影响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率和租金水平。
6)本基金上市后若有租金减免政策的出台,在周边同类型项目进行了相应租金减免的情况下,若基础设施项目跟随政策进行相应的租金减免,则会直接减少基金当期收入;而若基础设施项目不跟随政策进行相应的租金减免,则相对于周边租金减免的同类资产的竞争优势将减弱,亦可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租约集中到期,外部管理机构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提前开展续签谈判,锁定续签合同以尽力实现租约到期的无缝衔接
正常情况下,外部管理机构在租约到期前3个月与租户启动沟通续租意向,同时租赁合同一般约定如果租户在租约到期前2个月没有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则视为租户不再续租,如租户确定续租,则提前1个月正式启动续租的谈判并确定租赁合同内容及重要商务条款;对于租赁面积较大(如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户,在租约到期前6个月与租户启动沟通续租意向,分析客户需求做好租赁方案,根据租户的租赁需求定制租赁策略,以提升租赁吸引力及租户的租赁粘性。若租户不确定是否续约,外部管理机构将及时同步启动新租户招租接洽工作。
②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持续储备潜在租户,促进新租约转化落地
从自主招商、现有租户老带新、基础设施项目原运营管理方等招商平台、孵化器协会等行业协会、招商中介机构等多方位多渠道开展招商工作,持续储备潜在租户,积极转化落地。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凯云发展累计接待潜在租户828家,意向租赁面积约91.5万平方米,新签租户104家,新签租约面积70,278.88平方米。
③积极调整新签和续签租约的租赁期限,降低租约集中到期水平
在进行新签和续签租约谈判时,外部管理机构有意识地调整了租约期限以降低短期租赁租约比例,增加中长期租赁租约比例。2024年4月30日到期面积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面积分布情况对比来看,2024年4月30日的短期限到期面积占比明显下降,租约到期分布更加均匀。截至2024年4月30日,基础设施项目部分租约已经拉长到3至10年,2026年及以后到期的租约面积为96,134.79平方米,占已出租面积的41.54%。
本基金发行后,基金管理人将会同外部管理机构持续关注租约到期情况,继续通过提前开展续签谈判、积极储备潜在租户、积极促进新客户转化落地、根据租户质量和租赁面积等因素合理设计租约期限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租约到期集中度,使基础设施项目短中长期租约达到相对均衡状态。
(2)外部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将聘请外部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聘请外部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可能存在下述管理风险:
1)虽然对外部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及考核安排,但本基金的表现也仍部分取决于外部管理机构的人员素质、管理能力及外聘的物业机构的管理能力等。
2)本基金的外部管理机构为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云发展”),该公司或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业务可能与其为本基金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利益冲突关系,使本基金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
3)本基金存续期间,存在运营管理协议条款发生变更、外部管理机构不续聘或解聘且无法继续聘任到合适的外部管理机构的可能性,请投资人及时关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的运营管理安排,此外,外部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可能离职并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基金拟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存在竞争关系的项目,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可能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基金管理人无法提供或促使外部管理机构提供足够的保养及其他服务。此外,本基金存续期间内,若发生了需要更换外部管理机构的事项,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决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更换[1],则原外部管理机构将不再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届时将出现变更外部管理机构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新任外部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经验、能力不同于原外部管理机构的风险等)。
(3)投资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1)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分配。虽然已制定明确的投资计划及具体的实施策略,但仍难以保证可以成功推行此计划策略,也难以保证可以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行。因此,基金的投资目标存在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的风险。
2)本基金争取获得稳定的现金流,而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取决于净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具体确定逻辑及调整受会计准则的影响。如将来出现会计准则变更,则可能影响本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所控制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会计表现及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
(三)基础设施项目改造、资本性支出及维修费用超预期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适用的建筑标准、环保、消防要求可能变得更为严格,本基金可能需要支出巨额费用以确保符合该标准。另外,本基金为了维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持续运营,可能需要承担预算外大量资本性支出,该项支出用来保障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长久可持续的收益,但短期内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维修升级以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收益水平,但可能存在基金支出增加而收益提升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的尽职调查可能无法发现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重大缺陷、项目公司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足之处,在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经营中,本基金可能为此支付额外开支,将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前述风险,本基金发行后,基金管理人及外部管理机构将通过采取持续关注建筑标准、环保、消防等政策变化,提前应对;按照预算严格管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事项;通过定期对建筑主体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来保持基础设施项目的使用状态,减少维修改造的需要等措施予以缓释。
(四)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照,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土地使用权人并无自动续约权,土地使用权人届时可能需要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延期申请获批,土地使用权人可能须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同时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如果相关部门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施加额外条件,或不批准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调整风险
政策调整风险所指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区域政策指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人民政府针对该区域制定的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相关政策。产业政策指相关政府部门针对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产业制定的产业发展及优惠补贴政策。土地政策是指政府有关土地性质用途、土地开发管理方面的政策。
以上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对本基金的运作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基础设施项目的租赁合同尚未完全备案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租赁合同基本已备案,但部分租赁合同处于持续更迭状态,存在短期内暂未完成备案的情况。就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况,如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项目公司限期办理相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项目公司逾期仍未完成相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则可能会面临被处以罚款的风险。租赁合同暂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同时,基金管理人和外部管理机构将定期检查敦促项目公司落实租赁合同备案。此外,根据广开控股出具的承诺,如项目公司因基础设施项目所涉租赁合同在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交割日前的备案情况而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相关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由广开控股全部承担该等款项、费用、税款、罚金或整改成本,并赔偿项目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运营管理协议》生效后,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外部管理机构有义务代表项目公司申请并取得合法签订和执行经营合同所需的外部批准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租赁备案登记),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外部管理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因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而给项目公司、基础设施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外部管理机构作出相应的赔偿。
(七)基础设施项目转让限制的风险
根据广开控股签署的融资担保文件,在开展相关重大事项前广开控股需要通知债权人或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截至2024年6月25日,广开控股已履行完毕通知债权人以及征求债权人同意的义务。
根据《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的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原则上应当整体转让、抵押。本基金存续期间以及清算时,如涉及基础设施资产层面转让,则需要遵守上述规定;如通过项目公司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则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八)基础设施项目处置价格及处置时间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处置基础设施项目时,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时市场景气程度的影响,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可能导致处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从而影响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收益,投资者可能面临本金损失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为36年,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本基金面临基础设施项目的处置问题。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可能面临清算期内无法及时完成处置,需要延长清算期的风险。
就《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项下“原则上整体转让、抵押”之规定,因本基金交易架构下不涉及创新基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分拆转让而未受此限制。本基金存续期间及未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时,若涉及创新基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分拆转让或抵押则会受到限制,届时需受限于相关法规政策和转让、抵押限制的批准程序,可能存在因无法按时完成或满足相关流程及条件导致无法顺利分拆处置或抵押创新基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风险。
(九)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本基金整体架构相关产品方案系根据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影响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出租情况及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本基金对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现金流预测与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相关内容是在相关假设基础上编制的,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因此本基金的现金流及可供分配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情况的保证。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于依赖该部分资料,应充分关注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十)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风险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173,281.58万元、180,786.40万元、199,076.43万元和199,076.43万元,2024年3月末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性房地产与2023年末相同,与2022年末相比增长18,290.03万元,增长10.12%,主要系经营情况持续优化提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增值所致。若未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大幅波动,可能进而对基础设施项目所属项目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出具了《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涉及的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为17.33亿元。2024年7月,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为20.10亿元。基础设施项目2024年4月末的评估价值较2021年12月底的评估价值增长了15.98%。本次评估价值变动的主要原因,首先,从宏观来看,广州市宏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地区生产总值由2021年的28,231.97亿元提升至2023年的30,355.73亿元,累计增幅达7.5%;固定资产投资稳中趋优,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势突出;其次,广州市创新水平逐渐提高,科技创新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方向。研发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由2020年的774.84亿元大幅提升至2022年的988.36亿元,期间累计增幅达27.6%。产业园区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期间得到快速的发展和成长。此外,从基础设施项目自身来看,两次评估基准日执行租金标准不同、限制条件及市场环境亦发生变化。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测算未来收益、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基础设施的市场估值及公允价值受宏观经济环境、城市规划、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导向等外部因素综合影响,上述因素也会导致基础设施项目估值及公允价值波动。
本基金面临资产估值重估的风险。诸如市场不景气、出租率不足等因素,都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产生影响。本基金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但仍存在如下风险:
1、上述报告评估过程根据多项因素进行,并依据一定的预测及假设。该等分析虽方便投资者评估基础设施项目的长远回报及资产估值,然而无法保证上述评估所依据的预测及假设一定准确或可靠。
2、基础设施项目每年进行1次评估,可能未能及时体现出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的最新变化,未能充分考虑影响资产价格的新因素。相关评估结果存在滞后性,评估结果或不能及时的、准确的体现出其公允价值。
此外,基础设施项目的任何估值,都无法保证本基金目前或将来可以以该价格变现基础设施项目,而真正的变现价格可能低于评估价格,也可能低于基金的购入价格。评估报告受到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于依赖该部分资料,应充分关注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十一)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开展相关维修及保养工作,维修及保养服务涉及重型机械的操作,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件,本基金可能面临基础设施项目的损害或破坏、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此外,如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策、法律变更、政府征收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可能受到影响,投资人面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处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专项计划及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三)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资产分配等事项均依赖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的互相沟通和配合,一旦出现协调失误或者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的违约事项,将导致专项计划账户管理出现风险,进而影响专项计划资产和本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出现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项计划文件有关约定的情形,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可能会被取消资格,证券交易所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采取暂停和终止转让服务等处理措施,从而可能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带来风险。
(五)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等机构尽职履约风险
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等参与主体的尽责服务,存在计划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违约违规风险。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不超过20%。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可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实际收益率。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存款银行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以及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5、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其债券价格可能下跌,其偿债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6、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外部管理机构尽责履约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业绩与外部管理机构所持续提供的服务及表现密切相关,当外部管理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损失。
本基金存续期间,存在外部管理机构不被续聘或被解聘且没有合适续聘机构的可能性。外部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可能不能完全有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发现及防止外部管理机构及项目公司员工、其他第三方员工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对本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公司人员尽责履约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项目公司可能根据需要聘用少量财务和行政人员,如该等人员未能尽职履责,或其在作业或系统操作存在不当或失误,可能造成项目公司财务、行政、运营管理等工作出现疏忽或纰漏,从而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损失。
(五)政策与法律风险
目前,基础设施基金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基金及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法规制度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如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影响。
(六)税收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税收征管部门可能会对应税行为的认定以及适用的税率等进行调整。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执行更新后的政策,可能会因此导致基金资产实际承担的税费发生变化。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应调整税收处理,该等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基金投资人的收益,也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估值调整。由于前述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影响,将由持有该基金的基金投资人承担。对于现有税收政策未明确事项,本基金处理方案可能会与税收征管认定存在差异,从而产生税费补缴及滞纳金、罚金,该等税费及滞纳金、罚金将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人、监管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主体的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八)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人、监管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九)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十)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托管人或外部管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及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本基金存续期间,如发生其他不可预知且基金管理人无法防范的风险,可能会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本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了解本基金产品特征及主要风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页为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风险揭示书的签署页)
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书》,理解所提示的风险。本人/本机构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本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同意所作的约定。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盖章或签字,即表明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本基金的相关风险和可能出现的损失。
投资者(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