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指“电话交易”仅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话语音系统从事基金交易的行为。
第二条 本公司接受的投资者电话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销交易、查询、设置和变更分红方式、密码修改等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基金交易。
第三条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投资者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通过本公司系统进行识别和记录,投资者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电话交易只对已开立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开通。
第二章 电话交易的开通与撤销
第五条 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电话交易,须与本公司签订电话委托交易服务协议。
第六条 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开通电话交易。开通电话交易的投资者可通过撤销网上交易账户同步取消电话交易,具体请参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取消电话交易后,电话交易委托交易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第三章 交易密码
第七条 已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投资者申请开通电话交易时,电话交易密码为网上交易账户交易密码。
第八条 电话交易需通过密码验证,只有正确输入交易密码的投资者方能进入本公司的电话交易系统。
第九条 投资者连续3次输错密码,则其账户将被自动暂时锁定,在锁定期,账户将不能正常登录电话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与手机交易系统。
第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密码的变更。投资者如遗忘交易密码,须通过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资金结算账户密码以防泄露。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或其他非本公司的导致密码泄露所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章 交易申请的受理、确认和撤销
第十二条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申请业务。投资者须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中登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等规定以及本公司最新公告进行业务申请,并同时遵循本规则。
第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电话交易提交交易申请,以本公司受理情况为准。认购、申购交易申请的受理以资金的成功结算为前提。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交易受理情况。
第十四条 无论电话线路因何原因中断,断线前未完成的电话交易申请自动失效,断线前已完成的电话交易申请依旧有效。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交易受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电话交易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除认购、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修改分红方式申请等业务不允许撤销外,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在T日开放截止时间:00之前对当日成功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提交撤销申请,除非相关基金另有规定。
第五章 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 投资者进行电话交易,需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方式。资金结算金额以指定结算机构提供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电话系统办理认、申购业务时,应通过本公司指定结算机构,以委托代扣的方式进行资金划付。采用委托代扣方式进行资金划付的投资者应与本公司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授权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交易申请,从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中扣除交易款项。
第十九条 投资者通过电话交易以委托代扣的方式进行资金划付时,扣款状态以本公司接收到指定结算机构的回应为准。指定结算机构对资金的划付及回应需要处理时间,将造成我司收到回应延时。
第二十条 投资者采用委托代扣方式进行资金划付的,在通过电话系统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前,相应的资金结算账户应预留足够的资金。若因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异常或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指定结算机构回应延时等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成功扣取相应款项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接收到指定结算机构有效回应的,本公司有权将对应的交易申请确认为失败。
第六章 交易时间
第二十一条 各基金的开放时间请详阅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以及相关公告。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交易申请受理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七章 交易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投资者采用电话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标准。本公司有权在不违反基金合同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调整电话交易的费用标准。
第八章 查询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交易系统查询本人当前工作日的交易申请。投资者应该在T+2个工作日及之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语音系统及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交易申请确认结果。
第九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五条 电话交易是基于国内电信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电信通讯系统,该系统作为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电信网络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电信网络线路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在电信通讯网络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因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语音系统故障、本公司使用的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行为等因素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投资者的申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的电话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由于投资者自身所使用的通讯设备性能、质量、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通过电话系统办理认购、申购业务时,通过委托代扣的方式进行资金划付的,因指定结算机构延时回应,存在认购、申购申请已提交或扣款已完成,但本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收到指定结算机构的成功回应或对应的资金转账确认成功明细数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对该笔交易作无效处理。
第三十条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电话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话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第三十一条 指数熔断可能导致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其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可能对投资者的交易策略、交易习惯、交易结果等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知悉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及相关规则,并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电话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构成《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根据开放式基金对应的注册登记机构,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或中登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