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0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efunds.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二、本基金属于完全复制型指数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指数化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四、本基金以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投资为主,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等风险。
五、本基金产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规避个股风险,分享投资成果。它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时也会承担投资亏损的风险。为此,投资者应充分注意本基金产品与储蓄、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投资工具之间的区别,理性作出基金投资决策。
六、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作出基金投资决策时应认同"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七、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同时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投资者应树立长期理财观念。
八、请投资者通过正规的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基金,具体销售机构名称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